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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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委员会全称“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中医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简称“全国中医新技术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中医协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全国性的二级专业学术团体)。


二、本会遵守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不另设章程。


三、本会宗旨: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 ,开展中医药新技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学术交流、成果鉴定、业务培训及推广工作,建立中医新技术协作网,加强国内外中医新技术的合作与开发,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新技术走向世界,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四、本会任务:
1、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新技能和具有显著疗效的新方剂,根据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开创诊治疾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积极开展中医新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研究和开发,成立中医新技术专科疾病学科专家组委员网,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对有特殊疗效的新技术、新验方重点总结,进行鉴定,组织技术交流和推广。
3、积极开展中药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包括跨学科的研究)、挖掘出具有独特疗效和保健作用的药物、医疗器械及保健用品。
4、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技术手段开展中医新技术的基础与实验研究,为中医药现代化做贡献。
5、建立国内外中医新技术疗法的协作网络,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队伍,积极开展国内国际相关学术团体间的学术交流,促进中医药学术研究的不断发展。
6、承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付的各项工作,承担基层民间中医药新技术评估、成果鉴定、评审认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本行业的信息。
7、组织评选和奖励优秀的、有独到之处的、确有实效的中医药新技术成果和学术论文,促进从业人员健康有序、规范化、合法化、规模化的发展。
8、广泛联络基层民间中医药新技术优秀成果与国内外企业资金的合作开发,实现联合办医的方针。
9、对中医新技术工作者进行医药、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医德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10、向有关部门反映基层民间中医药工作者和民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11、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如义诊),组织全国范围的会诊。
12、根据本会工作发展需求,增聘业绩卓著的中医新技术工作者担任本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以利推广基层民间中医新技术工作的开展。
13、积极完成中医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机构:
设主任委员(总会任命)、秘书长各一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副秘书长、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提名组成,聘请若干著名专家与知名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和顾问。下设:办公室、学科专家组、名医工作部、学术交流部、成果鉴定部、网站等部门。


六、本会的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审核,会议讨论决定,并上报中医协会。


七、本会经费来源:组织学术活动、技术服务、专业培训、成果鉴定、社会捐助、科技开发、业务资讯收入积累经费。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与检查。


八、本会印章由中医协会颁发,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对外联系、建立中医新技术协作网、国内外中医新技术的合作与开发、人才培训、技术成果鉴定、研究成果的评价以及社会服务,印章由本会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严格的用章审批制度。


九、本细则报总会备案,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